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王x鸿与被申请人戴某、王x曼、姜x、戴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
一、案情简要
戴x和王x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12月31日姜x转账支付x忠19.5万元;2014年2月17日原告通过王某账户转账支付x忠9.75万元。后戴忠向姜x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记载:本人借到姜x30万元整,定于2014年12月31日归还。其后姜x起诉戴忠及王x要求返还借款,诉讼过程中,王x因交通事故去世,法院无视此事实,直接判决戴忠与王x偿还借款。其后,王x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王x鸿、王x曼、戴某委托本律师就本案申请再审。后经再审法院驳回姜x对上述继承人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1、维持本院(2015)玄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戴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姜x借款本金249780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撤销本院(2015)玄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王x对被告戴忠的上述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驳回姜x对再审申请人王x曼、王x鸿、戴某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戴忠作为借款方已经明确收到借款,其承担还款责任自无疑问,但是王x鸿、王x曼、戴某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否需就此承担还款责任是本案目前的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则在本案中,原告必须举证证明遗产范围方能得到支持。现原告无法举证证明遗产范围,故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