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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与家庭风险隔离 (一)

发布者:郝萍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保险理赔 |1072人看过

     人身保险与家庭风险隔离 (一)

    2019年下半段,世界经济均面临着下行的严峻考验,在经济下行利率降低的周期,怎样才能做到资产相对的保值增值并且将风险隔离呢?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三性,三者此消彼长,在相对低迷的经济形势中,精明的投资人会让渡一定的收益性换取较多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险作为资产保全和债务隔离的金融和法律工具,其显著特点是安全性,并且有相对可靠的流动性,因此人身保险产品或许是当下高净值家庭必须要考虑的理财工具之一。

1.保险合同为何能隔离资产和债务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其又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等类型。

人身保险合同中有五个相关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死亡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是与特定人的人身紧密相关的,这就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权益,是依附于特定人身的,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请求权是特殊的请求权,只能由特定人员行使而不能由他人代行,保单中的这五种人对于保单都有各自的权益并且相对独立行使,这就限制和阻却了法律规定中仅仅基于债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如代位权、强制执行权等在人身保险相关领域的行使。

这也就是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现金价值和保单分红是投保人的财产权益,不用抵偿被保险人和其它受益人的债务; 年金、医疗保险赔偿金、大病保险赔偿金等是生存受益人的财产,不用抵偿投保人或其他死亡受益人的债务;死亡赔偿金属于死亡受益人的财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的债务。投保人可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利用保单将属于其自身的财富或资产合法的转移至生存受益人或死亡受益人,且该财富和资产的转移带有特定人身属性,可以产生相对的资产转移和隔离的效果。因此在财富规划领域,我们可以按照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架构进行筹划,使家庭资产通过保险合同实现财富在这五种人之间的合法转移,从而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


2.保单风险隔离的适用场景


    用保单做资产的隔离,首先适用于家庭资产和企业经营资金未明确划分,需要寻求安全性的家庭。该种家庭的财产往往有很大的流动性,资产和债务未能划分明确的界限,常常会因为巨额债务而使家庭成员陷入负债的危机。但如果在未陷入危机之前将部分资产以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分割出来,即为自己和家人建立了一个隔离负债风险的“防火墙”。例如:美国安然公司领导人肯莱恩夫妇曾经把公司做到了世界500强,而在2002年破产之际,他们绝大多数的财产被冻结、清算,唯一没有被冻结的是一份花费970万美元购买的人寿保险。如今,肯莱恩夫妇依靠每年领取的几十万美元保险金安度晚年。这就是得益于人寿保险的风险隔离功能。所以,李嘉诚说:“人寿保险是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留给自己与家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其次,保单资产隔离适用于需要留给子女固定收益且专属于某个子女本人的家庭,用保单做资产传承工具,还具有节税避税功能。举例说明:隔壁老王经商多年,资产丰厚,和老伴育有一子王小二,王小二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女儿王小小。王小二身为富二代,娇生惯养挥霍无度,隔壁老王因此考虑为家庭财富做一个规划,既可以把财富安全传承给孙女王小小,又要保证儿子儿媳生活无忧。那么,隔壁老王可以考虑购买多份短期大额储蓄分红型保险,投保人为隔壁老王,被保险人为儿子王小二,生存受益人为王小二,死亡受益人为孙女王小小。储蓄分红型保单可以每年产生分红,儿子作为生存受益人每年可以依靠保单年金保证生活无忧,同时,对这一笔资产,儿子在生存年限中无法挥霍保单本金,死亡后保单资产定向传承给孙女王小小。同时,为全家人购买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为老王,被保险人为全部家庭成员,生存受益人为全部家庭成员,死亡受益人为孙女王小小。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同时附加投保人豁免,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隔壁老王如果发生大疾病死亡,其他成员的重疾保费就可以豁免。以上安排中的死亡受益人均为王小小,保单将家庭财富定向传承给了特定家庭成员,避免了一般遗嘱或法定继承之前的债务偿还、继承人分割和继承中的相关税费缴纳,达到债务隔离、定向传承、节税避税的目的,同时,还能享受保单带来的资产增值、风险规避的主要功能。


3.几种简单的保单架构原理


投保人设计:因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资产,因此,在投保人的选择上为了避免保险合同被冻结和解除的风险,投保人应选择家庭成员中负债可能性很低的人,实现保单的债务隔离。

受益人设计:父母想要将财富传承给子女,却又担心子女不能守住财富或者因为婚姻的缔结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可以利用储蓄分红保险中生存受益人只能领取红利,投保高额分红理财型保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死亡受益人为子。因保单受益人的理赔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发生婚姻变故也可以保证不会导致家庭资产的外流,如此既保证了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又实现了婚姻中个人资产的相对隔离。

低现金价值产品选择:投保人在投保时都比较在意保单的现金价值,认为现金价值越高越好,其实不然。保单作为一份合同,可以被用于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根据就在于其有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低,对于投保人的债务隔离需求来说,其安全性也就较高。在面对债务时,如果保单相关利益人,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给付了现金价值作为对价,保险合同是不能被强制解除的。对于一份现金价值为0的保单,意味着投保人的债权人就无法执行保单财产利益。而现金价值较低的保单,意味着保单利益相关人可以付出很低的现金价值即可以产生保单财产利益保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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