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逾期则票据权利消灭。
票据权利消灭后,持票人并不丧失民事救济权利,可依法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主张该权利需满足:票据合法有效、持票人曾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失权、出票人/承兑人因此享有额外利益。
律师提示
企业收取商业汇票后,务必建立票据台账,明确到期日与时效节点;票据到期前及时提示付款,遭拒付后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若已超票据时效,及时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提起诉讼,保全票面金额及合法利息。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