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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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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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王钦权律师】建材买卖交易中债务主体认定与证据留存要点

作者:王钦权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5-28

核心内容

 

建材买卖多发生在项目工地,常由多人共同参与采购,债务主体认定直接影响回款安全。法院判断共同债务的核心依据包括:销售合同共同签字、收货单共同确认、对账单/欠条共同出具、事后明确追认等。

 

仅一方出具的欠条,在无证据证明另一方参与、追认或共享利益的情况下,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未签字方承担责任。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并由多人共同签字的,合同项下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律师提示

 

交易全程应留存:书面销售合同、欠条/对账单、每月收货核对单、送货凭证、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务必要求全部实际债务人共同签字确认,避免“一人签字、多人用货”导致后续追索不能。


王钦权律师,211、985重点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毕业,复合的学历背景,现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52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