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建材买卖多发生在项目工地,常由多人共同参与采购,债务主体认定直接影响回款安全。法院判断共同债务的核心依据包括:销售合同共同签字、收货单共同确认、对账单/欠条共同出具、事后明确追认等。
仅一方出具的欠条,在无证据证明另一方参与、追认或共享利益的情况下,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未签字方承担责任。后续签订正式合同并由多人共同签字的,合同项下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律师提示
交易全程应留存:书面销售合同、欠条/对账单、每月收货核对单、送货凭证、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务必要求全部实际债务人共同签字确认,避免“一人签字、多人用货”导致后续追索不能。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