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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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X招摇撞骗案

发布者:王彬彬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24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嫖”罚款为名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招摇撞骗罪。四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依法应从重处罚。

    对于其中一桩犯罪行为,四被告人在实施招摇撞骗行为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尚未取得财物,招摇撞骗罪的特征在于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非法利益,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意志以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未实施完毕属于犯罪的未遂。

    法院审理时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于最后一宗的犯罪事实中,四被告人冒充公安民警意图骗取被害人财物,如最终犯罪实施完成,则国家机关威信受损、被害人财物损失,犯罪既遂,但本案中,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其“假警察”身份暴露,并未造成国家机关威信受损的结果,亦未取得非法利益,而该结果的产生系基于四人被抓获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故本起犯罪事实应属犯罪未遂,本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我当事人田XX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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