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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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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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律师联系方式:网络投保中,网页、音频、视频也能_算数_——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线上化认定

作者:俞强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5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次举报
2026-08-15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俞强律师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深耕保险诉讼与保险合规争议解决领域多年,专注处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具备扎实的保险法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其熟悉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合同条款细则及拒赔裁判规则,擅长拆解保险合同漏洞、识别理赔陷阱,精准应对各类复杂保险纠纷。

执业期间,主要承办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机动车保险及企业财产险等各类保险诉讼案件,专攻保险拒赔、理赔纠纷、保险合同无效、免责条款争议、保险代位追偿等疑难争议案件。

俞强律师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立足案件细节与司法实践,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善于通过专业法律论证突破理赔僵局。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务实的服务态度,赢得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第一部分:揭示常见误区与痛点(现象分析)

一、开篇点题

别再以为"线上投保没有纸质回执,保险人就没法证明自己尽过提示说明义务"了!在如今互联网保险遍地开花的当下,仍有大量投保人、甚至部分保险代理人抱持一种过时认知:只要保险合同不是当面签字、没有白纸黑字的"投保人声明"原件,保险人就拿不出履行说明义务的证据,相关免责条款必然无效。这种想当然,正把许多本可成立的有效抗辩,推向注定败诉的悬崖,也让不少本应审慎核保的保险人,误以为线上化就能"省去"说明环节。

二、剖析弊端

这种误区的危害是多层次的,值得从三个维度系统审视。

从效率原则看,投保人一旦在理赔受阻时盲目主张"线上从未收到任何说明",往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去举证、去缠讼,而保险人只需调出投保流程中的网页弹窗、强制阅读页面或电话录音,即可轻松完成举证。诉讼资源被无谓消耗,双方都陷于低效拉锯,原本可快速了结的理赔争议被无限拉长。

从策略层面看,这反映出投保方对保险纠纷"证据形态已根本转变"这一现实准备严重不足。线下时代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据的一种形态,线上时代的"点击行为日志、页面停留时长、音频播放完成记录、勾选时间戳"同样是扎实证据。固执于旧形态,等于主动放弃对新型证据的审视与运用能力,在诉讼中处处被动。

从规则与理念层面看,保险法第十七条确立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其本质在于"保障投保人知情权",而非拘泥于某一特定载体。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义务。将义务履行机械绑定于"纸质签字",恰恰违背了立法本意,也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

第二部分:阐释核心观点(提出"新东西")

那么,在线上化投保成为主流的今天,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我们应当关注两个核心。

核心一:可留痕的"线上交互证据"——能打破僵局的新事实

所谓线上交互证据,是指投保流程中由系统自动生成、可还原投保人"是否真正接触并停留于免责条款"的全部电子数据:网页强制阅读弹窗、免责条款加粗页面的停留时长、必须勾选"已阅读"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点击日志、电话销售中的语音播报与投保人应答录音,以及投保后发送的含条款链接的短信或邮件。

它的"新"在于,把原本虚无缥缈的"是否说明过",转化为可量化、可回放的客观记录。设想一个改编示例:某投保人通过APP投保医疗险,系统在"健康告知与免责"页面设置必须阅读满三十秒、勾选确认后方可支付保费。争议发生后,保险人提交后台日志,显示该账户在免责页停留四十七秒并完成勾选。法院据此认定提示说明义务已履行,免责条款生效。正是这段"留痕",让原本各执一词的僵局瞬间打破。

核心二:从"载体迷信"到"功能主义"的新视角

这是思维层面的突破:判断义务人是否尽责,应回归"投保人是否真正知晓并理解免责内容"这一功能目标,而非纠结于证据是纸还是屏。在材料既定的情况下,律师的高阶工作,是用"功能主义"重新审视对方证据链——线上弹窗是否足以引起注意?音频是否完整播报而非静音跳过?勾选动作是否置于条款之后而非之前?

例如一假设案例:电话投保中保险人虽播放了免责音频,但录音显示语速极快、关键免责内容被一带而过,且投保人未予任何确认应答。此时以功能主义视角切入,主张"形式播放不等于实质说明",仍可击穿对方证据。视角之变,往往就是胜负之分。

第三部分:构建系统方法论(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

投保人及代理人应从"被动抱怨没纸质证据"的低级阶段,升级到"主动解构线上证据链"的高级阶段。以下四条可操作原则,供实务参照:

一、证据形态清单化。投保或理赔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列明可能存在的线上证据类型(页面日志、录音、短信、邮件、APP操作轨迹),逐项向对方或法院申请调取,避免遗漏关键载体。

二、留痕意识前置化。投保人投保时主动截图、录屏保存关键页面;律师可建议客户养成"投保即存证"的习惯,将免责条款页面与勾选动作一并固化,以防事后灭失。

三、功能审查精细化。拿到对方线上证据,不从"有没有"简单判断,而从"是否引起注意、是否充分解释、是否被真正理解"三维度审查,寻找形式合规下的实质漏洞。

四、借助专业工具结构化。可借助AI辅助梳理冗长投保流程,按"提示—说明—确认"节点生成结构化时间轴,快速定位对方证据断点,提升分析效率与准确度。

第四部分:总结升华

回顾开篇断言:线上投保绝非保险人逃避说明义务的避风港,一段网页视频、一段电话录音,同样可能成为认定义务履行的坚实依据。这一判断,源于对保险纠纷中证据形态变迁的深刻洞察。

在资源有限、追求效率的时代,从"纠结纸质签字"到"精准解构线上留痕",是从数量焦虑转向质量与精度的必然。这要求我们像工匠一样雕琢每一份电子证据,像战略家一样规划每一次举证攻防,最终让每一次行动都成为推动案件走向有利的砝码。

致胜关键,从来不在证据载体的新旧,而在我们能否精准识别其背后的功能与真意。

•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 法学院 法律硕士 同时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等金融类资质 联系方式:1391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47 房产纠纷、金融证券、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