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2年12月,被告某运输公司因与原告某商贸公司发生合作经营纠纷,原告商贸公司诉至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联营款28万余元。
后律师接受被告运输公司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办案过程
律师了解到,因联营过程只坚持了短短 不到半年,根本没有走上正轨,导致其中帐目明细不清。联营开始时没有书面联营协议,结束时也只有一份泛泛的清算协议,且具体核算项目指向不清。被动的局面,致律师无法提出有效支付抗辩,一审败诉。
二审中,律师认真分析案件,提出原告举证票据系复印件这一证据形式非法之漏洞,认定一审对事实部分认为不清,极力要求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于2013年底发出裁定书,以案件事实不清为原因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14年年初本案重新一审,此决,律师采用 新的诉讼策略,向原告提出反诉,主张原告须返还联营过程中被告垫付的购车款项计19万余元。经过激烈的法庭审理,后双方均对帐目进行了重新核实,原告确认了须向被告返还垫付款17万余元。后本案于2014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双方的本诉、反诉诉讼请求。本案代理终结。两相抵扣,律师为当事人挽回了17万余元的损失。
仲裁结果
本案经一审,二审,发回复审的一审。最终由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由被告运输公司返还原告商贸公司联营款28万元,同时由反诉被告商贸公司返还反诉原告运输公司垫付车款17万余元。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律师收案以来做得最为艰难的案件,几次陷入困局,又峰回路转,历时两年多,跨三个年度。通过本案,律师认为,在最逆境的情形下也不能放弃,及时转换思路往往是最好的时机。此外,在难以抗辩本诉的情形下,擅于利用有效的反诉,也是不错的方法之一。最后,超长的诉讼周期,依然是消磨原告诉讼期待值最好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