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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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换单位后,能补休原单位未休的年假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500人看过


       用人单位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法定带薪年休假的义务,需要满足以下前提:

其一,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即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要求。

其二,劳动者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周期是在一个公历年度之内,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其三,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权利是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即劳动者向哪家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这段时期内就应当由哪家用人单位安排其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的,在此用人单位当年度应休假天数,只按照当年在此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与前单位的工作天数和是否休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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