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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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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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处罚标准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41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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