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利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6日 5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间,被告人文某在佛山市多个市场内多次盗窃数量达到12次之多。民警在佛山某地抓获被告人文某,在其身上和其租住的出租屋内起获赃款6225.5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评析:
本起盗窃案,虽被告人盗窃数额较少,但次数众多,按照广东省量刑细则,(4)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后,每增加盗窃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实际刑期并不短,但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认定被告人多次盗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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