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利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5日 5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3日13时许,因供货矛盾纠纷,被告人刘某(本律师当事人)伙同王某、谷某、罗某、刘某驾驶粤牌轿车去到佛山某地,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将被害人田某拖上车,强行带到广州某地,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被公实机关解救,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操作程度重伤二级,致残九级。
判决结果: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律师评析: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刑在3-10年之间,本案中,辩护人通过查阅全部案卷,发现被害人伤于头部,而证据显示被告人刘某对被害人头部的伤害行为极其轻微,不足以导致重伤的法律后果,辩护人以此为切入点,作出从犯辩护,最终得到法院认可,在法定刑以下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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