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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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正常的民间彩礼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3次举报
2026-08-03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合理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正常的民间彩礼。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民法典》明确禁止的,而正常的民间彩礼给付并不为《民法典》所禁止。但是,如果某一方当事人索取高额彩礼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婚后的生活,实际上是把婚姻作为谋取财物的手段或工具,则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践中,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给付彩礼有可能和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交织在一起,因此,彩礼的给付可能只是一个条件或者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正确识别此种婚姻的实质,认定此种情形下彩礼的给付实为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禁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