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是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的抗辩,知识产权侵权的核心构成要件包括权利人享有合法权利、侵权人存在接触权利作品的可能性、被控侵权内容与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三点。如果原告无法举证其对主张权利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或维权授权,或者无法证明涉案AI生成图的训练过程中接触过其权利作品,又或者经比对AI生成图与权利作品仅属于思想层面的重合、仅使用了公共领域的通用元素,不构成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即可直接主张不构成侵权。其次是无过错抗辩,若使用人是通过正规AI生成服务平台获取涉案宣传图,已支付相应的商用授权费用,且平台明确承诺提供的生成内容不存在权利瑕疵,使用人已尽到普通市场主体的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明知或应知内容侵权仍使用的主观过错,也可主张免除赔偿责任。最后是合理使用抗辩,若AI生成图中涉及他人作品的部分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也可主张不构成侵权。从法理层面看,这类抗辩的设置本质是平衡著作权人、AI内容使用者、AI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避免过度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边界阻碍新业态发展,也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新、促进文化传播的立法目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