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双方亲自到场申请
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 经离婚冷静期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