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手术留疤的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两大部分,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财产损失部分首先是医疗相关费用,既包括求美者已经向案涉医美机构支付的手术费、医药费等费用,也包括后续为修复疤痕支出的激光治疗、手术修复、淡疤药物等费用,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凭收费票据主张,尚未实际发生但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修复费用,也可以在诉讼中一并主张。其次是误工费,按照求美者因就医、术后恢复、疤痕修复导致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的金额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除此之外,还包括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费用根据实际就医的天数、护理需求参照当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若疤痕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精神损害部分,若疤痕位于面部、颈部等外露部位,对求美者容貌造成明显影响,甚至影响正常的工作、社交、婚恋的,即使未达到伤残等级,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参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机构的过错程度、对求美者生活的影响程度综合判定。上述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179条、第1183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