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纠纷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求美者主张索赔需要提交三类核心证据。
第一类是证明双方存在医疗美容服务关系的证据,包括医美服务合同、缴费凭证、转账记录、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术前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面诊录音、机构发布的相关效果宣传材料(如海报、朋友圈宣传内容、直播录屏等),若机构曾作出明确的“不留疤”“效果完美”等承诺,相关内容可以作为判定机构责任的参考依据。
第二类是证明损害结果实际发生的证据,包括术前的面部或手术部位照片、术后疤痕的多角度照片及视频、医疗机构出具的疤痕相关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疤痕等级或伤残鉴定意见书、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疤痕修复的病历资料及缴费凭证等。
第三类是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证据,求美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取案涉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手术医护人员的执业资质证明,若机构不具备对应资质或人员无执业资格,可直接认定存在过错;同时可以提交术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若知情同意书中未提及永久性疤痕的相关风险,可证明机构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若双方对过错及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可向法院申请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明确过错比例、因果关系参与度的鉴定意见,是法院判定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此外,主张误工费的求美者还需要提交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主张护理费的需要提交护工雇佣合同或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支撑自身的索赔诉求。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