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如产品尚在研发、生产环节,被他人擅自取用导致损害的;
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即缺陷是产品投入流通后,因他人改装、不当使用等原因产生的;
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即行业内当时的科技水平无法预见、识别该缺陷。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被侵权人擅自改装、拆解产品导致缺陷扩大,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违规使用产品,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继续使用导致损害扩大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