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经营者实施了法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即可直接推定其具有主观欺诈故意,无需消费者或执法机关额外举证;经营者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不存在过错的,可不认定为价格欺诈。
可直接推定主观故意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等标示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通过积分、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