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有关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会作出三种处理结果:一是不予受理;二是受理但不认定工伤;三是受理并认定工伤。
不予受理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决定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行为。与“不认定工伤”需经过实体审查不同,不予受理属于程序审查范畴,从“门槛”上就阻断了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从而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
张国贵律师
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有关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会作出三种处理结果:一是不予受理;二是受理但不认定工伤;三是受理并认定工伤。
不予受理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而决定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行为。与“不认定工伤”需经过实体审查不同,不予受理属于程序审查范畴,从“门槛”上就阻断了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从而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