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被明确认定为对方全责时,您作为无责方,依法享有获得全面赔偿的权利。赔偿的核心原则是“填平损失”,即通过经济补偿,使您的权益尽可能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方全责即意味着其对事故发生存在全部过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依次赔付,不足部分由全责方(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补足;赔偿范围涵盖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等)和财产损失(车辆维修等)全部合理费用,无需你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全程可通过协商、理赔、诉讼三种方式维权,确保损失全额弥补。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