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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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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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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灭失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次举报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异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实现就意味着担保物权人权利的实现,担保物权自然就归于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放弃"是指债权人的明示放弃,明示放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担保物权;二是债权人以行为放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