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股权转让方)提交资料。纳税人(股权转让方)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个人股权转让网上办”功能,填报股权转让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启动“个人股权转让自行申报网上办”流程。
相关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时间、交易价格、股权数量、股权性质等信息。
2)、股权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要出具纳税人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或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近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供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4)、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属于国家政策调整情形的,需提供国家政策调整的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
②属于夫妻、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村(居)委会的相关证明
③属于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抚养关系/赡养关系证明
④涉及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证明材料,以及能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资料。
6)、出资资本的证明材料,如属以股权对外投资的,提供能证明股权原值的相关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股权受让方核对股权转让信息。股权受让方对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填报的股权转让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转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环节。如果受让方为自然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WEB端)进行确认;如果受让方为企业,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进行确认。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果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存在信息不准确、资料不完整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会予以提醒和辅导。
4、纳税人(股权转让方)申报缴税。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及时查看税务机关的审核进展,对于税务机关已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缴款,目前支持三方协议、银联在线、扫码支付等多种缴款方式。
5、生成电子《个人股权转让涉税信息查验表》。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完成纳税申报后,通过与市场监管部分搭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服务系统》实现数据传输,生成电子《个人股权转让涉税信息查验表》,直接传递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