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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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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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情况下,财务管理的注意问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次举报


首先,新公司法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角色和地位。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被明确列为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这意味着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性得到了提升。这要求财务负责人在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方面达到更高的标准,以适应新法规的要求和责任。


其次,新公司法强调了资本充实原则。新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并且董事会负有核查股东出资的义务。这意味着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密切监控和报告股东的出资情况,确保公司资本的及时到位。


此外,新公司法对财务报告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负责人需要调整工作模式和思维方式,加强学习与沟通,提升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以适应新法规的要求和责任。这包括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提出更高的标准,以及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更深度参与。


最后,新公司法的实施将促使公司运营更加规范、公开透明,这为财务负责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财务负责人不仅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精准高效的管控,还需要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通过财务手段推动公司的发展。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