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意见书作为一种民事证据,对鉴定结论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由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两种鉴定形式,如果不服,所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如果伤残鉴定系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那么对方当事人如对该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如果伤残鉴定结论系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对方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鉴定人员无资质、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鉴定程序不合法等情形,否则原则上法院不会轻易启动重新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