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主要区别在于:
(1)立法宗旨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法宗旨在于惩处欺骗公司登记机关,扰乱公司登记秩序的行为;虚假出资的立法宗旨则在于惩处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危害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2)行为目的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人目的是通过虚假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其虚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而虚假出资行为人目的是通过欺诈手段欺骗其他股东而骗取公司股份。
(3)实施行为不同。虚报注册资本主要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
例如金利公司在2006年3月6日变更登记过程中,以实物增资900万元向宁夏宏源会计师事务所中卫分所提供的购车发票和会计资料全部系伪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行提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中指出,金利公司在增资过程中以涂改、伪造的购车发票和会计资料获取验资报告,获得公司变更登记,构成《公司法》(2005年)第199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第6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4)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机关,从而也侵犯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会造成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5)行为主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虚假出资的主体是股东或发起人。
(6)实施时间不同。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于公司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过程中;虚假出资行为一般发生于公司组出资过程中。
(7)两者最高法定刑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罚金;虚假出资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