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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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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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案件中”户”的认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次举报

1)地方对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2)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3)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