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0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业主被小区设施砸伤,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次举报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消除危险或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发生。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业主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