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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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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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什么情况,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2次举报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由于只有一个投资人,因此,投资人个人可以自己决定解散企业的问题。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如果投资人没有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继承人,但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个人独资企业因无人继承而导致没有新的投资人。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标志。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就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