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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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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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的要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9次举报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是指放置在人畜能食用的物品中或人畜能接触到的地点。危险物质是指足以造成人畜重伤或死亡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