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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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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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之后员工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92次举报


 破产重组时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