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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若干疑难问题

发布者:王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406人看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药卫生系统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医疗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医疗市场竞争的加剧,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预防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当前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几个特点: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着竞争的压力,金钱的诱惑,以前被称为“一片净土”的医药卫生单位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之一,当前医药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涉及主体集中于一把手,院长纠纷“中弹落马”

在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下,医院的决策权与经营权集于院长一身,一切重大经济事项基本上院长一人说了算,他们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无论是药品采购,医疗器材的添置,还是基本建设的立项,没有院长的允许是行不通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医院院长成为药械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公关对象,一些院长权力和个人私欲膨胀,纷纷被拉下水来,从全国治理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院长犯罪已居第一位。从四川省司法机关2005年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办案专项行动中,查处犯罪嫌疑人共128名,其中有36名医院院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京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受贿48次,共计金额近二百万元,虽尚未资料统计全国各级医院院长犯罪的数目,但涉案主体集中于院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涉案人员面比较广,医生成为此类犯罪的“主力军”

以前一旦提起医院行业犯罪,就会很自然的想起院长、副院长、药剂科科长、财务科长。如今犯罪主体不仅涉及上述人员,同时也涉及医院的管理部门、行政部门、药品采购部门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务人员。尤其犯罪的队伍扩大到医生,他们成为犯罪的主力军。医生利用开处方的权力,谁给的回扣多,就开谁的药品,不给回扣就不开他的药品,医生和药商代表结成同盟军,医生开药品销售商卖的药,药商代表给医生回扣,其结果医药代表成为职业行贿人,医生演变成了药商的销售代理人。

(3)涉案金额多,社会危害性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犯罪涉及金额虽然没有金融系统、海关系统那么巨大,但是对本系统性质来说,其涉及金额有的案件也足以令人震惊,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案件屡屡发生。给本单位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4)群体性案件多,窝案串案比较突出

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群体性,窝案串案十分严重,在司法实务中,往往查处一案会牵出数个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检察机关查获受贿犯罪牵出行贿犯罪,由行贿犯罪查获出受贿犯罪,一些卫生行政系统分管领导与医院领导、药剂科科长、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合伙作案,一些卫生医务人员与药品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内外勾结,从中共同牟取暴利。

(5)作案手段复杂,花样各式各样

犯罪手段多样化,突出表现在商业贿赂方面,依据司法实践,商业贿赂犯罪有九种表现形式:一是现金回扣;二是实物回扣;三是以各种名义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用、推销费、劳务费、咨询费、临床研究费等等;四是代为报销各种非公务的私人花费;五是安排的各种国内外旅游,考察费用;六是赞助子女国外留学费用;七是报销学术活动费;八是赠送干股;九是商业性的性贿赂。

(6)在医药卫生领域中,职务犯罪以商业贿赂犯罪最为严重

医药卫生领域

(7)职务犯罪趋于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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