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下列工程不适用优先权的规定
(1)承包人的债权不明确、有争议的
承包人行使行使优先权以实现工程价款,必须首先已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即工程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双方为此已进行工程决算,使承包人工程价款明确。如承包人自己违约,致发包人拒付价款,或双方对工程价款有争议的,承包人不能行使优先权。
(2)按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
所谓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应当解释为法律禁止流通物。如:公有物即国家机关办公的房屋建设物及军事设施等;公用物即公共道路、桥梁、机场、港口、公用图书馆、公用博物馆等。
(3)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
(4)承包人未履行催告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