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一)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506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那么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