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时候,夫妻俩刚在一起时双方的婚姻甜蜜而幸福,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已不可避免。但是如果一方始终不同意离婚,那么只有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选择。下面静芸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分析什么时候能起诉离婚。
侯某、张某自行相识,生育一女后登记结婚,婚后又生育一子。因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无法共同生活,侯某外出打工期间双方又在电话上发生争吵,侯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后,夫妻双方关系仍未改善,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另外,侯某、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侯某以双方性格不合,婚后长期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无法共同生活,与张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因举证不能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诉请后,现依法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张某辩称:近些年双方虽处于分居状态,但侯某与儿女在一起生活是为了工作,张某在家里是为了带孙子,两人都是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生活,分开居住并不是因为双方之间没有夫妻感情。而且,儿女也不同意让双方离婚。所以,张某不同意与侯某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侯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侯某与张某虽结婚多年,但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经常为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关系不佳。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里未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分离较多,双方均没有努力维持夫妻感情、用心经营婚姻生活。在侯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均未采取实际行动改善夫妻关系,分居状态仍然持续,夫妻关系依旧冷淡,亦使夫妻感情日益淡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侯某与张某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的夫妻关系已无和好的可能,符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我是赵静芸,武汉资深婚姻家事领域律师。从业多年,帮助了数百人从不幸的婚姻中走出来。如果您想找武汉出名的离婚律师,欢迎您随时与我联系,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