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破产立法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与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三项原则,如果想要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在制定过程中就要遵循这些原则。
一是最大利益原则,又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清算价值保障原则等,是指任何一个反对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或股东)依据重整计划都可以得到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以得到的清偿或清算利益。这一原则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反对重整计划的个体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尤其是在该利害关系人所在组别已经依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
二是绝对优先原则,是指任何一个反对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组别,在重整计划中所处的清偿顺序应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受偿顺序相同,而且在其获得全额清偿之前,清偿顺序在其后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获得任何清偿。绝对优先原则适用于不同优先顺序的权利人之间,其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反对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组别的利益,强调的是对不同性质的权利在重整程序中清偿顺序的尊重。
三是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处于同一受偿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类别(有可能划分于不同表决组组别)在重整计划中应获得相同的清偿利益。我国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不得违反破产法关于债权清偿的顺序,就是对公平对待原则的落实。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
清算式破产重整适用条件下一篇
165人看过网约车免费搭乘亲属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以“旅客
249人看过举报环保问题但并未主动索财,被举报人主动联系
200人看过发起人设立的有限公司
3697人看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468人看过离婚财产分割要点(上)
469人看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认定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