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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481人看过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 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 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 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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