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七年之痒,很多夫妻觉得彼此间没有激情,便希望离婚,但鉴于法律要维护家庭的稳定性,所以,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一方要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是要满足以下条件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如无以上情形,可通过长时间分居证明感情破裂:(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审不允许离婚,原告方需6个月后方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若这6个月内仍然共同居住生活,那么再次判离的几率也会降低。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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