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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法律逻辑构造与思维模式在知识产权法律上的应用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478人看过举报

      民法理论的逻辑建构更系统、更全面。虽然目前没有正式的民法典,但现行《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与判例法和法律哲学密切相关。责任关系、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诉讼和责任等概念是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知识产权法还将这些基本要素和专利等立法思维模式作为创造性发明和变革的主题;在处置、使用和收益方面与他人、社会和国家有关权利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当某人侵犯注册商标的权利时,侵权者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揭露侵权事实,并随后对侵权行为进行补救和赔偿等等。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实施类似于民法立法模式建设的思路和逻辑,这可以说是在知识产权法中应用相关民法理论的更明确证明。谈到民法立法框架与知识产权法的相似性时,考虑到我国民法制定的当前趋势和情况,知识产权法是否应纳入民法?还是如何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的各个单元?这是一个值得任何律师考虑的问题。面对采纳不采纳社区观点的问题,较为统一和认知的是:我国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除了部分遵循知识产权的一般原则外,还必须颁布特别立法、知识产权法、版权、商标和专利等。这种观点和看法还表明,民法的一套原则及其综合规定非常适用于知识产权法,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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