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对于有错误的案件可以进行申诉。但是有一大部分人群,特别是农村公民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与了解,必须持续推行法律建设与法制宣传,长此以往才可以基本解决这个问题。申诉包括立案、审查、以及结果的处理。其中在案件审查中,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就体现刑事诉讼法中反对自证其罪的规定。一方面我国要求如实回答案件事实,真实阐明案件情况等,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反对自证其罪。想要真正的达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并不是浮于表面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不能给予人们实质性的帮助,也不能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真正的有所运用,只有真正的将常用的、具有实用性的,能够在案件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给予有效真实的帮助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司法的教育不仅需要相关机关的推进,更重要的是每一位法律人结合自身发展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和司法的普及。在进行普及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所普及的知识具有实用性,对于以后案件的审理和审查,以及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够真正的运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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