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诉讼法透视反对自证有罪原则问题策略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342人看过举报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对于有错误的案件可以进行申诉。但是有一大部分人群,特别是农村公民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与了解,必须持续推行法律建设与法制宣传,长此以往才可以基本解决这个问题。申诉包括立案、审查、以及结果的处理。其中在案件审查中,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就体现刑事诉讼法中反对自证其罪的规定。一方面我国要求如实回答案件事实,真实阐明案件情况等,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反对自证其罪。想要真正的达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并不是浮于表面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不能给予人们实质性的帮助,也不能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真正的有所运用,只有真正的将常用的、具有实用性的,能够在案件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给予有效真实的帮助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司法的教育不仅需要相关机关的推进,更重要的是每一位法律人结合自身发展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和司法的普及。在进行普及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所普及的知识具有实用性,对于以后案件的审理和审查,以及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够真正的运用其中。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411609

  • 昨日访问量

    296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