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一方面关系到劳动者何时开始享受退休保险待遇,与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又关系到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与劳动权密切相关。社会保障权和劳动权都属于基本人权范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和第9条规定分别规定了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工作权和社会保障权。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为了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因此,确定退休年龄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退休年龄事关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公民,与公民的福祉和幸福感相关,也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很难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我国正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在退休年龄问题上,应当通过充分的酝酿讨论,获得全民的最大共识和得到“最大公约数”,才能使退休年龄改革法案稳步推进。1.与劳动就业的关系。退休年龄与就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退休年龄的设定与劳动力市场的储备情况有关。当市场上劳动力储备充足时,有较多的年轻劳动力资源可以顶替年老的劳动者,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不需要年老的劳动者延长劳动年限,此时允许劳动者在一个相对年轻的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安享晚年。另一方面,退休年龄也与劳动力的需求结构有关。老年劳动者往往技能熟练,经验丰富,在高级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上有较大的竞争力,当市场上这类岗位需求较大时,会在客观上延迟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当然,退休年龄的整体推迟,意味着劳动者工作岗位退出年限延长,对新增劳动岗位可能有一些影响,但并非是绝对或者必然的。首先,从各国实践来看,提前退休与解决失业问题并没有必然联系,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定退休年 龄较高,失业率却一直在低水平(5%左右),而意大利退休年龄低,失业率却长期维持在高水平上(20%)。其次,两类劳动力的就业优势不同,二者在就业关系上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如前所述,老年劳动者就业主要集中在技术和经验密集型岗位,年轻劳动者往往难以胜任这类岗位的要求。再次,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不能通过缩短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年限,要解决失业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使国家的经济保持在适度的发展水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通过市场投资环境的完善,鼓励更多的资本投资和自主创业。2.与养老金收支的关系。退休标志着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以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转而通过领取养老金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和支付能力就成为决定退休年龄的重要因素之一。退休年龄的确立,是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与退出工作岗位的分割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一旦退休,则从原来的养老金缴费人变为养老金享受人。假如人均寿命不变,退休年龄规定的越早,则劳动者缴纳养老金的年限越短,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越长。我国的退休养老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经历了从国家型养老制度向社会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一方面是历史遗留的老职工赡养问题,另一方面是城镇化进程中养老保险扩张性的发展,再加上近些年我国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未富先老”现象的出现,导致目前我国养老金压力巨大。根据学者2012年的测算,我国2013年的养老保险金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至2050年,我国养老金收支缺口需要的财政补贴仍然占我国财政支出的9.9%。假如在目前我国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适当延迟,则可以增加缴费的主体数量,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储备,有效地缓解未来养老金的压力。国际劳工局曾经提出,如果把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养老金的支出减少大约50%。因此,在确定退休年龄时,应当通过精算的方法,在养老金的缴费和供养之间求得一个合理的平衡值。3.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保险制度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源自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尤其企业缴费占了绝大部分。目前我国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五险”中费率平均在40%至50%,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为28%,企业缴费为20%,高居世界前五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各界已就降低费率达成共识。而为了维持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基金应有的规模,即使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也不能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当缴费率降低时,可以采取各种方式予以弥补基金的不足,如增加财政补贴,划拨国有资产等,其中,延迟退休年龄是必须考虑的方向。通过延长退休年龄,相应延长参保缴费的时间,缩短养老金的领取,在维持养老金收支均衡的基础上,根据情况降低企业的缴费率,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1.与人口预期寿命的关系。人口寿命是制约劳动者劳动时间长度的自然因素。生老病死是不可违逆的自然规律,规定退休年龄不能脱离人口寿命这一现实因素。一般来说,一定时期内人均寿命越长,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年限预期也会增长,从而规定较高的退休年龄。从世界范围看,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各国都在推动逐渐延迟退休年龄。我国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最早始于1951年,当时的人均寿命仅为49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均寿命显著提高,根据统计显示,2012年我国的人均寿命已增长为男性74岁、女性77岁。目前退休年龄规定大大低于平均寿命,我国平均养老金受领时长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受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从人口年龄结构看,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2000年开始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被称为“未富先老”现象。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假定生育率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中国有劳动能力的人数的增长时间仅为10年,劳动适龄人口从2005年以后的十年将表现出增长态势,但在2016年达到峰值,其后开始转为负增长。目前我国的人口红利进入了渐消期。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9%。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结果,2020年老龄人口将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老年人口在社会总人口的比重增加将会带来社会抚养比的上升,增加在职职工的负担。2013年老年抚养比是21.58%,如果维持现有人口增长率,至2050年我国人口抚养比将上升到46%,差不多为2位在职职工负担一位退休人员。3.受科学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随着教育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目前人均受教育时间越来越长。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使人们接受教育的时间在增多,进入职场的年龄在推迟。在现有退休制度下,受教育时间越长,相应的工作时间就越短,这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目前企业也越来越注重员工的培训,对人力资源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投入也越来越大,总体劳动力的质量水平在提升。在确立退休年龄时,必须考虑如何发挥人力资本效用的最大化,以应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综上分析,就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而言,修改退休年龄立法不仅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延长退休年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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