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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注营养元素含量,需要赔偿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7日|分类:消费权益 |797人看过

未标注营养元素含量,需要赔偿吗?

近日,我在某超市购买了10袋某公司品牌荞麦茶,价款共计400元。回家后,我发现荞麦茶外包装上的营养标签中未标注核心营养元素钠的含量。由于我妻子长期患病,对营养元素的构成较为注重,未标注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要求,属于不安全食品。于是我联系到该养麦茶生产公司要求赔偿并要求超市退货,但生产公司称该养麦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产品标识问题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拒绝赔偿。请问:我有权要求生产公司赔偿吗?成都 王元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而且外在包装标示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当标明的某些事项未予以标明的标示缺失、标示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错误指引的标示不当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您有权要求生产公司对您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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