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随意添加药品需要赔偿吗?
问
杨某购得50盒A公司生产的“某山乌龙茶”,总价值1200余元。产品介绍显示,该茶的配料中含有乌龙茶、当归等成分。杨某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杨某查询,当归不属于食品,不能在食品中随意添加。杨某怀疑A公司在生产饮品过程中非法添加了当归,随即要求A公司返还茶叶价款并要求赔偿10倍货款。A公司认为杨某饮用茶品出现的情况属于个人体质问题,与自己产品无关。请问:杨某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返还价款并支付赔偿?南宁 霍亮
答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同时,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一和附件二,当归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由此可知,当归不能随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而茶叶属于食品,所以不能在茶叶中随意添加当归。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杨某可以要求A公司返还价款并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