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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一被告人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18人看过举报


一男子利用GPS定位器,多次对他人行踪进行定位,并实施跟踪、偷拍。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春天,裴某与王某通过微信聊天结识,之后两人交往发展成情人关系。一段时间后,王某提出与裴某终止情人关系。为掌控王某的行踪,继续与王某维持情人关系,2019年10月2日至10月27日期间,裴某网购两个GPS跟踪器(车载定位器)后,将其中一个私自安装在王某的车辆上,另一个安装在花盆里,放置在王某家中。裴某使用APP软件监控车辆轨迹及窃听录音等方法,非法获取王某所驾驶的车辆GPS轨迹信息323条。2019年11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民警在一出租房内将裴某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23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裴某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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