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姜卫群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扣押的吸毒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6日凌晨,被告人肖某凤在南昌县蒋巷镇的家中,容留肖某明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当日晚上,容留涂某、卢某、陈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民警接群众举报,出警现场,当场抓获被告人肖某凤等人。
另查明,被告人肖某凤2014年7月3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2018年10月30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1月22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凤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肖某凤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某凤容留四人吸食毒品,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肖某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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