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黎霞)男子无证驾驶未检验的农用三轮车且未按操作规范,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致其死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1月某日,张某无证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注销状态),途经萍钢广场路段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路边行走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调查认定,张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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