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王某因乘坐公交车未到站点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强行抢夺方向盘并和司机发生撕扯。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
泽州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王某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公交车行驶至泽州县犁川镇下铁南村附近路段,未到达公交车停车站点时王某欲下车,要求公交车司机原某停车遭拒。王某遂冲到原某身旁,强行抢夺原某手中方向盘,致公交车失去平衡,迫使公交车向前行驶十多米后才强制停下。后王某仍和原某纠缠,原某被迫报警。
泽州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置公共安全于不顾,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晋城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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