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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宣判一起14人涉恶案 首犯涉7罪被判死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540人看过举报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米贤良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米贤良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淫乱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米贤良纠集同案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米贤良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6月至2019年7月,米贤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百色市、来宾市,广东省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等地控制、强迫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被害人从事卖淫、网络直播等活动牟利,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强制猥亵、侮辱、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存续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4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所参与的犯罪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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