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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350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  被告人李某(化名)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企图找人顶替,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7月31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2月27日18时48分,被告人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寿县大顺镇某路段时,刮碰到同向行人殷某(化名),事故致殷某受伤、车辆受损。交通民警赶至现场后,李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侄李平(化名)(另案处理)冒名顶替。殷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3日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某符合生前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寿县公安局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6月8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并履行,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并潜逃,属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案发后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告人在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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