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洋 姚浩)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9年5月15日,蒋某驾车途经马南收费站路口时,遇上了正在路面检查的马鞍山市交警支队民警王某。王某示意蒋某靠边停车检查,并要求其出示车辆行驶证等证件。蒋某自知其所驾驶的车辆未曾年审过,十分心虚,害怕被查处。于是突然驾车快速驶离。见此情形,交警王某立即抓住蒋某驾驶室一侧窗户边框,蒋某仍猛加油门欲加速逃离,最后将交警王某带倒。经鉴定,王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暴力手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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