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私刻公章订合同 拘役罚金均难逃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69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张慧文 曹静平)合伙承包的工程需购买混凝土,但建材公司只愿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两人因找不到挂靠公司,而动起歪心思,私刻一枚他人公司印章签订合同。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等人合伙承包了明光市某公路畅通工程,因工程需购买混凝土。赵某某、张某某找到滁州市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希望赊购混凝土,但建材公司提出不与自然人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赵某某、张某某因找不到挂靠公司,便商议私刻一枚公司印章与建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赵某某、张某某二人私自刻印了一枚“安徽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并与建材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之后,建材公司供应给赵某某两人四百万余元的混凝土。后因拖欠货款,2019年7月26日,建材公司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安徽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款,后发现赵某某、张某某存在私刻公司印章的嫌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1月13日,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印章均系伪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两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结合其所在社区的调查评估意见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65522

  • 昨日访问量

    237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